决定论和非决定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200页(920字)
(拉丁语determinare——决定) 关于因果性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上的两种对立的哲学观念。
决定论是关于一切现象具有普遍的、有规律的联系、具有因果制约的一种学说。彻底的决定论肯定因果性的客观性质。
非决定论的特点是否认因果性所具有的普遍性质(其最极端的形式则根本否认因果性)。决定论的思想早在古代哲学中就已经出现,并在古代原子论中获得极其鲜明的表述。决定论在近代自然科学和唯物主义哲学(ф.培根、伽利略、笛卡儿、牛顿、罗蒙诺索夫、拉普拉斯、斯宾诺莎和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论证。限于自然科学发展的水平,这个时期的决定论还具有机械的性质,抽象的性质。这表现在把那种可以用力学的严格动力学规律加以描述的因果性形式绝对化,这就导致了把因果性同必然性混为一谈,并否认了偶然性的客观性质。最明显提出这种观点的是拉普拉斯(因此,机械决定论又称为拉普拉斯决定论),他认为,宇宙中一切粒子在此时刻的坐标值和动量值完全同义地决定着宇宙在过去任何时刻和未来任何时刻的状态。
被作了这样理解的决定论便导致了宿命论,带上了神秘性,并实际上同信仰神的预定混合在一起了。
科学的发展,不仅在有机界和社会生活中,而且在物理学中都驳倒了拉普拉斯的决定论。
量子力学中测不准关系的确立,证明了拉普拉斯决定论是站不住脚的。但同时,测不准关系又被唯心主义哲学用非决定论的精神(关于电子的“意志自由”、关于微观过程中不存在因果性等等结论)作出解释。
辩证唯物主义克服了机械决定论的局限性,在承认因果性的客观性质和普遍性质的同时,没有把因果性和必然性等同起来,也没有把因果性的表现仅仅归结为动力学形式的规律(参见统计学规律性和动力学规律性)。决定论和非决定论的斗争,过去从来就没有停息过;而现在,无论是在自然科学中,或特别是在社会现象的研究中,就变得更为剧烈尖锐了。
现代资产阶级哲学以唯意志论和经验论的形式在社会学中广泛宣传非决定论。即便在资产阶级社会学学者并不排斥决定论本身的那些场合,决定论在他们那里也带上粗俗的形式(社会发展的生物学理论、庸俗技术主义等)。
只有历史唯物主义才第一次在社会研究中确立了真正的决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