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337页(191字)
与不存在以及与其他的(可能的、或然的等)存在形式相对而言的事物的一种存在。
哲学史上曾把实在性与现实作过区分:实在性大都被解释为该事物中某种本质东西的存在、事物本身的存在:现实则被理解为该事物中本质的和非本质的全部东西的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在性或者解释为与客观实在同一的概念,或者解释为全部存在东西的总和(参见物质、本质、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