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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利己主义论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457页(605字)

17—18世纪启蒙运动者所提出的伦理理论,其基本原则是:作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应该与社会利益相一致。

在爱尔维修、霍尔巴赫、狄德罗以及后来的费尔巴哈的伦理学中,理性利己主义论反映了上升的资产阶级在其同封建—宗教的禁欲主义道德作斗争中的利益,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准备。这些思想家所依据的是,他们认为有可能在保存私有制的条件下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和谐地结合起来。理性利己主义论反映了革命资产阶级的实践,反映了个人首创的自由,把企业家的个人活动理想化;而这个理论所说的“社会利益”,实际上只是资产阶级的阶级利益。资本主义的现实,使对资产阶级社会合理性的幻觉破灭了。

车尔尼雪夫斯基和杜勃罗留波夫批驳了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关于有可能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的某些思想,还批驳了费尔巴哈的“博爱”原则。因为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认为,只要开明君主或贤明的立法者制定出“合理的”法律,便可以使个人利益同社会利益结合起来。在他们的伦理学中,个人利益作为人的行为动机充满了社会内容。他们认为,人生的意义和人的行为标准就是无私地为人民服务,把人们从农奴制度的桎梏下拯救出来,对现实进行革命的改造。虽然,俄国革命民主主义者给理性利己主义论加进了合理的内容,但是,这个理论始终未能科学地解释人在社会上的道德和行为的发展规律,因为这个理论诉诸一般的人,诉诸人之抽象的、“永恒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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