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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逻辑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568页(1537字)

辩证唯物主义的逻辑学说,关于客观世界的发展在思维中之反映的规律和形式的科学,关于认识真理之规律性的一门科学。

科学形态的辩证逻辑是作为克思主义哲学的组成部分而产生的。然而,辩证逻辑的因素早在古代哲学中,特别是在古希腊罗马哲学中,在赫拉克利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的学说中,就已经有了。由于历史的原因,形式逻辑曾长期作为唯一的关于思维之规律和形式的学说而占据着统治地位。

但是,大约自17世纪以来,由于自然科学和哲学思想不断发展的需要,人们开始认识到形式逻辑的缺陷,感到需要创立一种关于思维和认识之普遍原则和方法的学说(Ф.培根、笛卡儿、莱布尼茨等人)。

这种趋向最明显地表现在近代德国古典哲学中。例如,康德区分出普通逻辑和先验逻辑,他认为先验逻辑与普通逻辑即形式逻辑的区别,在于先验逻辑研究的是知识的发展,并且不像形式逻辑那样脱离知识的内容。

黑格尔在研究辩证逻辑方面建树了特殊的功绩,他提出了第一个论述全面的辩证逻辑体系,但这个体系却贯穿着唯心主义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学说吸取了以往一切有价值的东西,改造了人类知识发展的大量经验,并把这些经验概括成关于认识的严密科学。辩证逻辑并不排斥形式逻辑,而是使形式逻辑在研究思维规律和形式中的界限、地位和作用更加明确。如果说,形式逻辑所研究的是客观世界中恒定状态和静止状态在思维中之反映的规律和形式的话,那么,辩证逻辑的特征就在于研究发展的过程,现象的内部矛盾,现象的质变,一种现象向另一种现象转化等在思维规律和思维形式中的反映。辩证逻辑只有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方法的基础上才可能成为一种科学。同时,辩证逻辑作为辩证唯物主义方法的具体化,其目的是研究思维反映的规律和形式,研究有限运动无限性的表现的规律和形式,研究运动无限性和有限性之统一的规律和形式,研究内部和外部之统一的规律和形式。

辩证逻辑的中心任务,就在于研究如何用概念来表达事物中辩证规律所起的作用。辩证逻辑的另一项与上述任务相联系的基本任务,就是研究思维本身的发展。辩证逻辑从人类认识发展和人类社会历史实践发展过程中,把思维发展的规律和形式区分出来进行研究。辩证逻辑把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作为一般逻辑原则加以运用(参见抽象和具体)。辩证逻辑的另一个一般原则就是历史和逻辑相一致。这两个原则具有内在的相互联系,它们是相互渗透的。

辩证逻辑就其本身的实质来说,应该是综合了人类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一切成果的逻辑范畴体系(这种体系的典范就是马克思的《资本论》)。只有在相互联系中,即在逻辑范畴体系中,才能反映和了解思维本身的发展。

思维由事物的表面及于事物的里面,及于事物的本质,进而了解事物本质的真实状况。在对过程、现象、方面等进行逻辑研究中,应取其高度发展的,既已成熟的形态,这样做既有助于了解其目前以扬弃形式存在着的过去的状况,还有助于了解其将来的状况,因为目前的状况是真实存在的,当然,它还是一种未发展的形态,是一种萌芽形态。因此,辩证逻辑研究思维规律和形式对发展过程的反映时,还要研究思维的发展;辩证逻辑的范畴体系,也会随着人类认识和实践的历史发展而变化。关于范畴体系(范畴在这一体系中具有从属和并列从属关系)问题,目前研究得还很不够,但是,最可行和最有效的方法,是符合逻辑和历史的一致,知识由现象到本质、由简单到复杂的深化等原则的观点。

列宁十分注意这一方面,他对辩证逻辑的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各种形式化的逻辑体系以及内容丰富的形式逻辑理论,旨在研究思维的各个方面和问题,在现代科学中起到巨大的作用。辩证逻辑是人类认识的一般逻辑基础,是一般的逻辑理论,可以而且应该依据它的观点说明一切局部的、具体的逻辑理论及其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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