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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县长民选”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47页(446字)

国民党人在广东主持试行的中国首次县长选举。

1920年10月底援闽粤军推翻桂系在广东的统治后,孙中山随即决定在广东推行三民主义,实施民主“训政”。1921年3月底4月初广东省议会相继通过广东暂行县自治条例、县长选举条例和暂行县议会议员选举条例等法案,规定年满20岁以上的县住民,服工役3天或缴纳免工费,可以有选举权,但现役军警官吏、宗教师僧道尼、从事不正当职业者、被罢免公职不满三年者、不识文字者及参加械斗的乡族停止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县长只能由30岁以上的男子当选,且须先由有选举权的县住民直接选出3名县长候选人,然后由省长从中择一任命。8月1日广东各县正式选举县长。

孙鼓励国民党人和爱国华侨回原籍参加竞选。但各县选举多有营私舞弊者,有20多个县因舞弊需要重选。

11月8日省长陈炯明公布从选出的县长候选人中圈定的68个县县长名单,其后又陆续公布其他县县长名单。选举结果基本上有利于追随孙的国民党人,陈炯明及其附从者也从中安插一些亲信出任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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