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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族共和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83页(686字)

民国初年孙中山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准则。

孙认为辛亥革命的胜利和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民族主义目的已达,转入“五族共和”的新阶段。其要旨是:一、坚持民族团结和民族统一。

“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

”二、实行民族平等、自由。《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各族人民享有各项自由权。“今者五族一家,立于平等地位,种族不平等之问题解决,政治之不平等问题亦同时解决,永无更起纷争之事。”三、废除封建专制,实行民主共和。“今日中华民国成立,汉、满、蒙、回、藏五族合为一体,革去专制,建设共和,人人脱去奴隶圈,均享自由平等之幸福,实中国四千年来历史所未有”。

“族无分乎汉、满、蒙、回、藏,皆得享共和之权利,亦当尽共和之义务。”四、各族人民皆有政治发言权和参政权。

“今我共和成立,凡属蒙、藏、青海、回疆同胞,在昔之受压制于一部者,今皆得为国家主体,皆得为共和国之主人翁,即皆能取得国家参政权。”由于北洋军阀的统治,“五族共和”的准则未能实现,并为反动政客歪曲和利用。1920年以后孙对“五族共和”采取批判态度:“自光复之后,就有世袭底官僚,顽固底旧党,复辟底宗社党,凑合一起,叫做五族共和。

岂知根本错误就在这个地方”。“现在说五族共和,实在这五族的名词很不切当。我们国内何止五族呢?我的意思,应该把我们中国所有各民族融成一个中华民族……并且要把中华民族造成很文明的民族,然后民族主义乃为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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