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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198页(273字)

刑讯为历代暴政,为铲除此专制政制的遗毒,孙中山于1912年3月2日发布此令。

刊于《临时政府公报》第27号,现收入中华书局出版的《孙中山全集》第二卷。该令指出:当今刑罚之目的“在维持国权、保护公安”。

施罚之程度,“以足调剂个人之利益与社会之利益之平为准”。光复告成,“当肃清吏治,休养民生”。

令内务、司法两部转饬所属,“不论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鞫狱当视证据之充实与否,不当偏重口供。其从前不法刑具,悉令焚毁”。并应不时派员巡视,对那些“故态复萌”的不肖官司,须治以应得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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