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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主义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226页(1468字)

孙中山制定的民主革命政纲——三民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他倡导的“社会革命”的旗帜。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里,经济领域交织着复杂错综的矛盾。殖民主义的经济掠夺阻抑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育,截断了近代化的道路,使得中国陷于贫困和落后。封建主义也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又一个主要桎梏,封建土地所有制更是中国贫困和落后的内在根源。这样,社会经济课题就不能不强烈地吸引了近代中国先进人士的目光。消除经济发展的障碍,使国家臻于富强,成为仁人志士梦寐以求的标的,构成了一切进步社会运动的主要内容。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在当时是最先进的方案。

民生主义因袭了农民阶级某些朴素的经济平等观念,屏除了绝对平均主义;接受了资产阶级维新派的资本主义化思想,抛弃了他们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主张。西方的社会经济思潮给孙中山以深刻影响,“土地国有论”者约翰·穆勒和“单一税”方案的倡导者亨利·乔治的学说被大量摄取到他的土地纲领中。

欧洲的空想社会主义和古代中国的一些社会经济见解也在民生主义中留下了印记。孙的民生主义的基本内容“不外土地与资本问题”。土地问题在民生主义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在1903年前后组建的一些革命小团体,已把“平均地权”列为政纲的要点之一。

同盟会的宣言则把“平均地权”——“土地国有”的主要内容是通过“核定天下地价”、“照价收税”、“照价收买”和“土地涨价归公”的手段,实现“平均地权”——“土地国有”的原则。孙确信这种变革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得以防止地主攫取巨额的土地增殖而成为垄断寡头;另一方面大量的土地增殖归公能够免除国民纳税义务和促使“公家愈富”、“社会发达”。

事实上“平均地权”不是把土地“从实分配”,“土地国有”也非将上地“尽归国有”。

孙的土地方案的关键在于“土地涨价归公”,因为“地价是资本主义化的地租。使‘增加的’土地‘价值’成为人民财产,也就是说把地租即土地所有权交给国家,或者说使土地国有化”。资本问题则是民生主义的另一基本内容。孙主张采用“节制资本”和“国家社会主义”的方式。所谓“节制资本”,即限制私人资本的经营范围:宜于私人资本经营的企业“应任个人为之”;“至其不能委诸个人及有独立性质者,应由国家经营之”。所谓“国家社会主义”,指的是“国家一切大实业,如铁路、电气、水道等事物,皆归国有”,实际上是对“节制资本”的重要补充。“节制资本”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交互为用,既可“防资本家垄断之流弊”、“避免文明的恶果”,又能“合全国之资力”,尽快改变“不发达”的状态。

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生主义具有进步意义。“平均地权”——“土地国有”方案将会削减地主对土地的垄断以及由此产生的绝对地租,有利于“在农业中比较彻底和完全地实现自由竞争”。

“节制资本”和“国家社会主义”,则是促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方针。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孙接受了中国共产党和国际无产阶级的帮助,把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民生主义也获得了新的内容。在土地问题上,孙正式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并确认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才算是彻底的革命”。

实施的方式主要是由国家授田或租田给无地、少地的农民。

国家的土地来源基本上靠“照价收买”和没收地主未能照章纳税的土地。在资本问题上,孙重申和发挥了“节制资本”的主张,“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以免社会遭受“资本的害”。

同时积极“发达国家资本”以解决“生产不足”,从速“振兴实业,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新三民主义的民生主义是旧三民主义的民生主义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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