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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的井田制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520页(396字)

主要施行于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

西周时,土地仍属国家所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由国家分授于农民耕种使用。土地分予农民的具体做法各书记载不同,甚至带有理想化的传说因素,但基本内容是通过建立阡陌系统,将土地均分成块状,在每个地块之间,并有较整齐划一的排灌系统。每家农户各分授一块,土地数年一易,定期重新分配。农民通过参与“公田”的劳作以完纳税赋。

春秋时代,随铁器、耕的推广,个体农户独立生产的能力不断提高,井田制趋于瓦解,到商鞅变法开阡陌,标志井田制最后崩溃。孙中山对井田制均分土地的做法评价较高,称之为中国“均产主义之滥觞”,是古代推行民生主义的做法之一,平均地权“与中国古时之井田同其意”。

孙是借用井田制与平均地权内容较为接近的地方以为其平均地权主张制造历史根据,绝非为了恢复先秦井田制。正如孙所说,平均地权“非如封建时代行井田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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