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手贸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9页(261字)

这是原苏联、东欧国家利用对其他国家的清算协定的盈余来支付从西方进口的一种办法。

清算协定的盈余一般不能换为硬币,但顺差国家可把清算帐户上的盈余转让给第三者使用。原苏联则经常将对其他国家清算协定中的盈余转让给西方出口人,后者又把这笔款项转让给一个专作转手生意的专业公司,由它向清算协定中的逆差国买货。这一专业公司通过一系列辗转的买卖或易货,最后把手中的货物卖给能支付硬币的买方。

该公司从所得的硬币货款中扣去所需费用及应得的手续费,把余款付给西方出口商,交易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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