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4页(375字)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招标条件和所列商品,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递价,争取中标达成交易的一种贸易方式。

投标只是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由投标人一次递价成交,无需经过双方反复磋商。投标人必须在承认招标的全部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参加投标。投标人递价的程序和方法一般是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各国参加的投标人以密函提出自己的价格和其他优惠条件,并按照招标人的规定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招标人根据各国投标人所报价格及其他条件,选其认为最为有利的作为中标人,签订成交合同。

投标时标单的填写,具有实盘的性质,因此不能随意撤销。当投标人的递价被接受后,会收到招标人发给有关采用其递价的通知,而对其他未被接受的递价投标人,只在其查询时才通知他的递价结果。

通过投标方式成交的商品,如不能按时履约,投标人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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