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4页(344字)

买卖双方就某一项交易,经过口头、函电或书面形式,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后,为确定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所订立的书面文件。

买卖合同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买卖合同的签订是合同成立的证据,是履行合同的依据和合同生效的条件,也是缔约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时用以提起诉讼时的证据。

买卖合同的格式一般包括合同的约首、本文、约尾三部分。一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手续即告完成。如系当面谈判成交,由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如系函电成交,则由缔约双方中的一方制成一式两份并签字后寄交对方,经对方签字后寄回一份,另一份由对方自行保管。买卖合同分为正式合同、成交确认书和以函电成交后经双方补签成为正式的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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