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关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2页(318字)

也称特惠关税。

一国对来自特定的国家或地区的一切商品或部分商品的进口,给予减免关税的特别优惠待遇。其税率比最惠国税率还低,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得引用最惠国待遇条款享受这种税率。

优惠关税分为两种:(1)互惠的优惠关税,指缔约国之间相互提供优惠关税待遇;(2)非互惠的优惠关税,指缔约国一方单方面提供优惠关税待遇,而另一方不必向对方提供“反向优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比较着名的优惠关税为《洛美协定》的优惠关税和普遍优惠制的普惠关税。

《洛美协定》中规定了欧洲共同体国家单方面向参加该协定的发展中国家的商品提供优惠关税。这种优惠税对发展中国家扩大其向发达国家的商品出口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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