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装箱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60页(377字)

随着集装箱运输方式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特有的单据。

集装箱运输方式下,为便利货物的运输、交接、转运、通关、结汇和理赔,装箱单据和凭证既可以作为商务单据,又可以作为海关和船务单据。装箱单以箱为单位,内容包括船名、航次、装船港、卸货港、装箱地、交箱地、集装箱规格、种类、编号、铅封号、场站收据或提单号、收发货人的名称、地址、货物重量尺码、集装箱自重及箱重、货物件数、包装、唛头、品名、货物交接方式等。对于需检疫的商品,还要注明已否检疫及其他情况。

如系危险品,要加注闪光点,冷藏品要加注所需温度。

最后由装箱人签署,以明确责任。拼箱货则由货运站填制装箱单。装箱单必须一箱一单填制,每单一式十联,随船随箱各一联,出口商一联,外运公司和外轮代理公司六联。国际航运界所使用的集装箱装箱单通常由各船公司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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