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斯比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50页(379字)

全称为《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因该议定书的准备工作在瑞典的维斯比完成而得名。

《维斯比规则》是《海牙公约》的修改和补充,故与《海牙公约》一起亦简称为《海牙一维斯比规则》。该议定书共17条,于1977年6月生效。

虽然对《海牙公约》中的某些条款作了若干修改和补充,如提高了承运人对货物损害赔偿的最高金额,明确了集装箱和托盘运输中计算货物最高赔偿责任的数量单位等,但其修改很不彻底,特别是对承运人的主要责任与义务并未作实质性修改,对承运人的不合理免责条款仍毫无触动。目前参加和实施该议定书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英国、法国、挪威、丹麦、瑞典、芬兰、比利时、瑞士、叙利亚、黎巴嫩、新加坡、厄瓜多尔、汤加、百慕大群岛、德国、埃及、直布罗陀、波兰、斯里兰卡、阿根廷、荷兰、利比里亚和香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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