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共同海损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86页(160字)

英国海上保险单中的条款之一。

它规定:如运输合同对共同海损不作规定,共同海损将根据航程终止国家的法律和惯例进行理算,假如运输合同规定适应《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则根据该规划理算。货物保险单的外国共同海损条款,规定承保人对共同海损和救助费按国外法律予以理算负责,但运输合同上规定按《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保险人也应负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