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24页(392字)

报关单位和报关员在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纳税手续中有关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规定。

进出口货物应由海关批准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或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负责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另有规定者除外。没有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进出口货物,需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报关制度主要由三个方面构成:(1)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向海关申请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企业所在地海关提交有关文件,经海关审核批准,由海关发给《代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自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方可办理海关报关手续;(2)报关单位及报关员管理:代理或自理报关单位应选用合格报关员,并对报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报关员应履行自己的义务,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实行年审制;(3)报关单位及报关员的责任:根据其违反有关法规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暂停报关权、取消报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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