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41页(286字)

又称“三资企业”,系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持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批准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营业执照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以及企业章程、合同,向主管地海关办理企业登记备案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管理规定履行各项义务,其进出口货物应接受海关的监管并可享受有关优惠。企业投资各方应当根据合同、章程的规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缴付出资额,并在验资后的一个月内向海关递交验资报告,办理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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