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免征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57页(456字)

准予在进出境应税货品的价值总额或其关税税额中免予征收关税的数额。

按照规定的标准在确定应税货品的完税价格时先减除一部分金额,以其余额作为实际完税价格计征关税,这个减除额即称为免征价额。例如有关规定中进口货样或广告品每次进口总值在人民币400元以下的,准予免征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每次总值在人民币400元以上的,征收超过部分的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

按照规定标准从计算出应税货品关税税额中减除部分税额,仅征收其余额,这个减除额被称为免征税额。例如个人邮递物品,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的个人邮递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邮包每次税额不足人民币1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超过的仅征超过部分。关税免征额是国家对纳税义务人的一种关税优惠。但由于免征价额是从应税货品完税价格中扣除一定金额,因此税率较高的货品实际享受的优惠多,税率较低的货品实际享受的优惠少。免征税额是对应税税额的减免,税率较高与较低的货品都享受相同的关税优惠,较好地体现了国家的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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