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57页(229字)

对未在关税缴纳期限内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的关税纳税义务人,海关采取课以应纳税额一定比例的货币给付义务的行政强制行为。

有些国家称之为滞纳税。征收滞纳金的目的是通过使滞纳的纳税义务人承担新的给付义务的方法,促使其尽快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

中国海关对关税的滞纳金的征收是自关税缴纳期限到期之日起,至缴清滞纳的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滞纳税额的1‰。具体计算公式为:关税滞纳金金额=应纳关税税额×1‰×滞纳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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