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循环信用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75页(230字)

循环信用证的一种。

受益人对每次使用部分金额获得偿付后恢复原金额,直至达到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此种信用证的循环方式有三种:(1)自动循环使用,即每用完一定金额后,勿需开证行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原金额;(2)非自动循环使用,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由开证行通知后方能恢复原金额;(3)半自动循环使用,每次支款后若干天内未收到开证行停止使用通知,即可于次日恢复原金额使用。

这种信用证通常规定了一定期限为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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