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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型投资基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44页(369字)

“证券型投资基金”的对称。通过发行基金证券、募集资金,然后,投资于证券市场或其他产业的契约型投资基金。这种基金形成中,投资信托机构以发起人身份,在发起创立投资信托基金时,首先通过发行基金证券(即受益凭证)来募集资金(即基本现金),然后,通过信托关系,将这些基本现金委托给受托人(即基金管理公司)运作和保管人(一般为一家银行)保管,此后,受托人运用基本现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购入各种有价证券。在这个过程中,发起创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信托机构,通常就是作为受托人的基金管理公司。这种基金的优点是:先发券募资,后投资,简单明白,容易为投资者接受;其缺点是:发行基金证券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发行不顺利,或发行失败,基金组织可能无法形成;待全部基金证券发售完毕、资金募齐后再投资,可能丧失某些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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