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信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15页(417字)

混合信贷的贷款方式是卖方信贷与买方信贷形式的新发展。

在卖方信贷形式下,根据国际惯例规定进口商要向出口商支付货价一定比例的现汇定金,在买方信贷形式下进口商要支付设备货款15%的现汇定金,其余85%的设备货款由进口商从出口国银行取得的贷款支付,但贷款不得用于当地费用支出。出口国为扩大本国设备的出口,在出口国银行发放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的同时,出口国政府还从预算中提出一笔资金,作为政府贷款,连同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一并发放,以满足出口商(如为卖方信贷)或进口商(如为买方信贷)支付当地费用与设备价款的需要。政府贷款收取的利率比一般出口信贷利率更低,这就有利于促进该国设备出口。政府贷款占整个贷款金额的比例视当时政治经济情况及出口商或进口商的资信状况而有所不同,有时占贷款金额的30%。

这种为满足同一设备项目的融通资金需要,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与政府贷款混合贷放的方式就是混合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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