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共产国际章程 1928年8月29日(节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史学习手册》第127页(3168字)
共产国际章程最初是在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在第二次代表大会上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在第五次代表大会上又作了重大修订。在第六次代表大会上跟纲领一道通过的章程,删除了纯纲领性的前言,并在修辞上和其他方面作了许多修改。
1.总纲
第1条 共产国际——国际工人协会——是各国共产党的联合组织,是统一的世界性的共产党。共产国际是世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领袖和组织者,是共产主义原则和目标的体现者,它为争取工人阶级的多数和贫苦农民的广大阶层,为确立世界范围内的无产阶级专政,为建立世界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联盟,为完全消灭阶级和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而奋斗。
第2条 加入共产国际的各政党定名为某某国共产党(共产国际支部)。每一国家只能有一个共产党加入共产国际并成为它的支部。
第3条 凡是承认某一共产党和共产国际的纲领和章程,参加党的一个基本基层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党和共产国际的一切决议并按期交纳党费者,都可以成为共产党和共产国际的成员。
第4条 共产党的基本组织是企业(工厂、矿由、机关、商店、庄园等等)中的支部,由它来联合在该企业内工作的全体党员。
第5条 共产国际及其支部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来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无论基层机关或最高机关,都由选举产生(由全体党员大会、代表会议、代表大会和国际代表大会选举);
2.党的机关定期地向自己的选举人报告工作;
3.上级党机关的决议,下级必须服从,保持严格的党的纪律;共产国际及其机关的决议必须立即执行。
关于党的问题,只有在党的有关机关没有作出决议以前,党员和党组织才可以进行讨论。一经共产国际代表大会、共产国际支部的代表大会或共产国际及其支部的领导机关作出决议,这些决议就应当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即使在一部分党员或地方党组织不同意决议的情况下,也应当如此。在党不能合法存在的条件下,允许由党的上级机关任命下级机关的成员,以及由下级机关自行补选成员,事后提清上级机关批准。
第6条 在党外的一切群众性的工人组织和农民组织及其机关中(如在工会、合作社、体育协会、军人组织以及上述机关组织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以及在市政管理机关和市政会议、议会等等处所,即使只有党员二人,就应当成立共产党党团,以便在这些组织内扩大党的影响并贯彻党的政策。
第7条 共产党党团由有关的党机关领导。……
2.共产国际的世界代表大会
第8条 共产国际的最高机关是由加入共产国际的各政党(支部)和各组织的代表出席参加的世界代表大会。
世界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有关共产国际及其各支部活动的纲领、策略和组织问题。共产国际纲领和章程的修改权仅属共产国际世界代表大会。
世界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每一支部在世界代表大会上的表决权票数,由本届代表大会根据该党的党员人数和该国的政治影响,作出特别决议,加以规定。命令式的委托证书不予承认,并在事先宣布无效。
……
第10条 世界代表大会选举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和国际监察委员会。
……
3.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及其机关
第12条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共产国际的领导机关是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由它给共产国际的一切支部发布指示,并监督它们的活动。
……
第13条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共产国际各支部必须遵守并立即贯彻执行。各支部有权在世界代表大会上对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决议提出申诉,但在代表大会撤销这些决议之前,各支部仍负有执行这些决议的义务。
……
第15条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有权将违反共产国际纲领和章程,或违反共产国际世界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决议的整个支部、部分成员和个别成员开除出共产国际。被开除者有权向世界代表大会提出申诉。
第16条 共产国际各支部的纲领由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批准。遇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不予批准时,支部有权向世界代表大会提出申诉。
……
第19条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选举对它负责的主席团;主席团是常设机关,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担任执行委员会的全部工作。
第20条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有权设立常务局(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西欧局、南非局、东方局等等),以便同共产国际各支部建立更密切的联系和更好地领导它们的工作。
……
第21条 各支部必须贯彻执行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常务局的各项指示。支部可以就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常务局的各项指示向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或其主席团提出申诉。但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或其主席团撤销常务局的决议之前,各支部不得因此而不执行这些决议。
第22条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有权在共产国际各支部派有自己的特派代表。特派代表受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或其主席团指导,并在行动上对它们负责。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特派代表有权参加他们被派前往的那个支部的中央机关或地方组织的一切会议。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特派代表在执行自己的任务时,应与该支部中央委员会取得密切联系;但在个别情况下,遇该支部中央委员会的路线违背了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指示时,特派代表也可以在支部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一般会议上发言反对该支部的中央委员会。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特派代表特别负有责任监督共产国际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也有权派遣指导员前往共产国际各支部。指导员的权利和义务由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确定;指导员在工作上对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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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条 主席团选举政治书记处;政治书记处是决策机关,同时也为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的会议准备问题,并且是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的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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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引自《世界通史资料选辑》(现代部分)第一分册,第218-2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