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结算方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29页(266字)

国际结算方式的一种。

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的方式。托收业务有四个当事人:委托人、托收银行、代收银行和付款人。

出口商是委托人;受出口商委托转托国外银行收取款项的是托收银行;受托收银行委托代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银行是代收银行;进口商是付款人。委托人在委托银行收取货款时,需填写托收委托书并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委托银行,委托银行将汇票及单据寄交代收银行;代收银行收到汇票及单据后通知进口商,进口商付清货款赎回全套单据。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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