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89页(368字)

对工商企业办理投资和长期信贷的银行。

在美国,它专指从事证券的发起、包销及分配的金融机构。投资银行与一般的商业银行不同,它们不能承做一般性的放款,亦不能接受活期存款,主要的任务在于促进产业证券化的发展,作为长期资本的供给者与需求者间的桥梁,使得工商业者可获得长期资本的融通,因此有人称其为“各企业家的企业家”。又由于投资银行依凭各种专家的审慎分析及设计,不但可以防止发行公司计划的失败,而且可以避免社会资金的滥用,并使投资者不必遭受无谓的损失,因此又有“脑力及财力的优良结合”之称。投资银行除担任新证券的策划、包销及分配外,还在现有的证券交易中充当经纪商或交易商;此外,在私人销售中又以投资人的“找寻者”的身份出现,并对发行公司及投资人提供扩充资本及一般金融事务顾问性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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