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11页(404字)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简称。

外商独资企业(Fu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亦称外商企业,是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子公司,但不包括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Sino-Foreign Joint Venture)是在我国境内由外国投资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它是中国的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Sino-Foreign Cooperative Venture)是由中外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不采取股份形式的经济组织。

三资企业的设立必须遵循中国的有关法律,并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企业成立之后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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