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章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23页(384字)

由中外合资企业的各方依据合资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而订立的关于合资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经营范围、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法律性文件。

它是中外合资企业最基本、最重要的文件,经我国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如合资企业欲修订,必须通告审批机关,而且修订后的新章程仍须审批机关的批准。

章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资企业名称和法定地址;(2)合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合资期限;(3)合资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国籍;(4)合资企业的总投资规模、注册资本及各方的出资比例、出资额;(5)利润分配和风险担负;(6)董事会的设置,董事的分派;(7)管理机构的设置、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责任和权限;(7)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8)解散和清算;(9)章程修改的程序。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