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母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27页(341字)

通过拥有其他公司的股票或股份从而实际上控制它们的营业活动,使它们成为自己的附属公司的公司。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的业务经营活动的控制是通过掌握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而实现的,世界各国对控股的比例有不同的规定。美国《公共事业控制法》规定,这一比例必须在10%以上。

德国公司法规定,母公司必须拥有或控制多数表决权。法国规定,母公司必须控制子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本。英国规定,凡符合以下三条中的任何一条,就构成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1)A公司是B公司的在册股东,并能实际控制B公司的董事会;(2)A公司拥有B公司半数以上的股票;(3)B公司是A公司的孙公司。母公司是在本国政府登记的法人团体,包括设在母国的母公司和设在海外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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