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权
书籍: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44页(347字)
亦称工业所有权,是法律赋予产业活动中的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性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
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按《巴黎公约》的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商店名称、产地标志和原产地名称,以及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工业产权不仅适用于工业和商业,也适用于农业、采掘业、一切制造品和天然产品。工业产权有三个特征:(1)专有性。非经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享有这种权利,即工业产权具有排他性。(2)地域性。
除非参加了国际公约、多边、双边条约,在一国取得的工业产权只在该国境内生效,在他国不发生法律效力。(3)时间性。
法律对工业产权的保护都有一定期限的规定,超过保护期限的工业产权任何人都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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