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54页(418字)

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实质性特征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专利法里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发明人。具体是指:(1)提出发明思想,并在技术上将该思想具体到能使本专业的普通技术人员一看便知怎样实现的人。

(2)在技术上实现了某种公知,但并未具体化为发明思想的人。至于对发明成果的完成起组织工作的负责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都不能视为发明人。

发明人的资格和权利并非一开始就得到法律承认的,经过不断努力,《巴黎公约》才承认发明人的权利并明文规定,“发明人有权在专利证书中以发明人的身份署名。”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人权益的保护较为详细周全。非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有权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在专利权取得后,有得到一次性奖金的权利。在专利实施后,有得到一定报酬的权利,发明人还享有署名权,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的权利。发明人的权利受到他人侵犯,有权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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