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公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56页(401字)

发明脱离了保密状态,有关的技术细节处于可能为一般公众所知道的状态。

凡公开过的发明都不具有新颖性。公开的方式有三种:(1)口头公开。即通过语言来公开,可以是面向公众的形式,如向某些人或众多的人述说,无线电广播、电视播放、学术会上讲演等。

发言者所说的有关技术方案非常清楚、详细、完整,使这方面的一般技术人员根据发言者的话,就可能实施该发明。(2)书面公开。即用文字说明技术方案,然后把写出的东西发表。

这种发表的东西通常叫“出版物”。典型的出版物是专利文献、科学技术杂志和书籍。这种公开必须把包含技术方案的情报材料公开出来。一般公众中的任何人凡是想阅读便能得到的才算公开了。(3)使用公开。即公开使用。

这意味着公众中任何人都能观察到这种使用,或是公众中任何人都能使用才行。就是说要在公众能够到达的地方进行,使用技术方案的全部细节能被清楚地观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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