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民主选举企业领导人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700页(751字)
职工群众按照自己的意愿,用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选出企业领导人的方法。民主选举企业领导人员,是职工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我国企业中,职工代表大会具有不同程度的选择企业行政领导人的职权。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在上级主管机关部署下,可以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企业主要领导人。由职代会选举的企业领导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企业主管机关或干部管理机关批准。集体所有制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职工群众可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其企业领导人一般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民主选举企业领导人员,有利于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有利于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提高企业各级领导人员的素质,有利于拓宽选拔干部的路子,消除官僚主义及不正之风,有利于干部的健康成长,增强社会主义企业的活力。民主选举企业领导人员,要根据企业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上级主管机关作出部署后,一般是在企业党委的领导下,组成职代会民主选举机构,制定民主选举方案,广泛深入细致地进行民主选举目的、意义、方法、程序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职工代表),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按照干部“四化”方针,选举企业领导人。民主选举企业领导人员,要在民主评议、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几上几下反复协商,选择确定若干名候选人。必要时对候选人进行考试,由候选人发表治厂演讲,组织答辩,使广大职工经能具体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然后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进行选举。最后将选举产生的企业领导人报企业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民主选举企业领导人员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民主选举的方案,作出周密的计划、安排,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同时要把思想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贯穿在整个推荐选举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