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许可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64页(316字)

某些国家专利制度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即专利权人负有自己在专利有效地域内制造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许可他人在该领域内制造其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义务。如果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履行上述义务,专利局将有权根据具有实施条件的其他人的申请,给予其实施专利的强制性许可。强制许可的受益人有权实施该项发明创造,制造、销售该项发明的产品,但无权转让该项发明,同时还有义务给专利权人以合理的报酬,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专利局裁决。强制许可是非独占性的,发明专利权人仍有权制造该项发明的产品,仍有和强制许可受益人以外的人签订许可协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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