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更新造林资金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07页(180字)
印度尼西亚政府为解决更新造林资金短缺问题,颁布林业法令规定,采伐者从任何采伐许可证划定林地采伐林木都必须交纳更新造林保证金,每采伐1立方米木材交纳10美元。1989年6月,政府发布31号法令,将更新造林保证金改为造林基金。并规定,更新造林基金不能抽回,在承租地内的更新造林完全由采伐许可证持有者自行筹款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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