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引进合同审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96页(333字)

合同审批机关对技术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技术引进合同的审查批准。

在我国,规定技术引进合同签字后30天内,技术引进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合同审批机关呈送报批申请书、合同副本和合同译文文本、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等申请件,合同审批机关在收到合同审批申请书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审批工作。技术引进合同经批准后,审批机关应当把《技术引进合同批准书》的复印件和合同有关数据报送对外经济贸易部统一登记,同时技术引进单位或个人可着手实施合同。

技术引进合同按照不同的情况,分别由不同部门进行审批。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作为股份投资的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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