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引进合同批准证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96页(292字)

由技术引进合同的审批机关颁发,由对外经济贸易部统一印刷、统一编号的证明技术引进合同已获批准的文件。

在技术引进合同批准后,审批机关应将合同批准证书报送对外经济贸易部统一登记,执行技术引进合同的单位即可持该批准证书办理有关银行担保、信用证、支付、结汇、报关、纳税或申请减免税收等事务。技术引进合同批准证书中须注明的事项有:(1)技术引进合同的名称;(2)合同号;(3)合同签字的日期;(4)合同中方当事人;(5)合同外方当事人;(6)审批机关;(7)批准生效负责人签字;(8)发证单位印章和发证日期;(9)本证的统一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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