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文件交付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01页(362字)

技术输出方按技术贸易合同的规定,把与转让的技术有关的技术资料交付给技术输入方。

它是实施技术转让的重要手段。在技术文件交付之前,应在技术贸易合同中注明以下事项:(1)技术文件的交付时间。技术文件可一次性交付,也可分批交付,交付文件的份数不应少于2套;(2)技术文件的交付方式和地点,一般多以空运方式在技术输入方所在地指定机场交付;(3)技术文件的包装要求,如能防潮、防雨、适合于多次搬运等,此外,每包技术文件的封面上及内部均需注明合同号、唛头标记、收货人、目的地、毛重和箱号。每包文件内应附有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文件的序号、代号、名称和件数等;(4)技术文件的实际交付日期;(5)技术文件短损的补救办法;(6)技术文件使用的文字和技术参数的度量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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