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付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33页(215字)

又称最终结算。

即在颁发维修证明书后业主将结余的保留金全数支付给承包人。最终付款后承包人仍可能有未解决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解决,承包人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要求权。对要求权涉及的一切事实细节和情况,驻工地工程师与承包人的代理人有责任进行核实、商讨和作出记录。

对要求权的评定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讨论进行。然后由工程师决定他认为合理的要求权范围,向业主报告,业主仍有责任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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