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33页(232字)

业主在支付工程款中扣留的一部分费用。

又称滞留金,一般占合同总价的5%,业主在中期付款中分批扣留。保留金的作用,是保证工程完工移交后,在维修期间,承包人对工程出现的缺陷必须进行修补,修补的费用从保留金中开支。在维修期满后,业主要将保留金的结余部分支付给承包人;如未发生支付维修费用,则业主需将保留金全数付给承包人。

保留金全部支付称最终付款,通常只有在维修证书发出之后,业主才能向承包人支付保留金最终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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