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人员节假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38页(214字)

按国际劳务市场的惯例,受聘劳务人员一般每周工作6天(个别国家工作5天半),每天工作8小时。

节假日应包括每周一天的公休日,受聘人员本国的国定假日和工程项目所在国法定节日在内。另按国际惯例,劳务人员每工作满11个月可享受20天到一个月的回国带薪休假,其往返旅费和假期工资由聘请方负担。若劳务人员不回国休假而继续工作,聘请方除要照付假期工资及支付往返旅费补贴外,还应按规定付给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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