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59页(291字)

亦称“违约金条款”。

大陆法系国家的一项独有制度。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合同条款。大陆法国家的合同法大都规定,罚金条款系合同之必要条款。罚金条款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几项:(1)罚金的适用情形;(2)罚金数额;(3)罚金性质;(4)罚金是否可以折抵损失赔偿。

我国现行《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在我国,违约金的性质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英美法国家法律规定,对于违约只应要求赔偿,而不能予以惩罚。因此,英美法不承认带惩罚性的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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