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性违反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63页(313字)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规定之一种违约行为。

该《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关于根本性违反合同的法律后果,该《公约》第五十一条规定,卖方不完全交付货物或不依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布整个合同无效,并同时享有请求卖方予以赔偿的权利。此外,该《公约》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还对根本性违反合同的其他法律后果作了规定。

上一篇:违反担保 下一篇:救济方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