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64页(394字)

合同法上违约之一种救济方法。

对违约一方给对方人身的或财产的权益的损害予以补救的一种手段。各国法律均对损害赔偿予以规定。但各国在有关损害赔偿责任的产生、赔偿范围及方法问题上却并不一致。

(1)关于损害赔偿责任的产生。

大陆法系国家认为须具备以下条件:①须有损害事实;②须有损害行为;③损害事实与损害行为之间须有因果关系;④损害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英美法系国家认为,只要是合法的有对价的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即可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2)关于赔偿的方法。德国等大陆法国家规定有两种:恢复原状和金钱赔偿。英美法国家则只要求以金钱赔偿。(3)关于赔偿范围。大陆法各国规定,赔偿范围包括由于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失去的利益。英美法国家规定,赔偿范围限于受害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的赔偿金包括一般损失赔偿金、附加损失赔偿金和间接损失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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