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出口商索赔
书籍: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65页(405字)
索赔之一种。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出口商违反合同规定,造成进口商损失时,进口商请求出口商赔偿损失的制度。通常,进口商向出口商提出索赔的原因有以下5种:(1)关于交货方面:①迟延装运。
即出口商未按约定日期交运,致进口商遭受损失。
②违约转运。即出口商将所交运的货物于中途转运致使货物迟延到达使进口商遭受损失。(2)关于品质方面:①品质不良;②不符规格;③式样与样品不符;④花色不佳;⑤尺码不足。
(3)数量不符双方的约定;(4)包装不符双方约定;(5)保险不符双方约定。关于进口商向出口商提出索赔的期限,依国际一般惯例及各国法律规定,进口商自货物到埠后的3天内应向出口商发出索赔通知,并且应当提出索赔证件,包括:索赔函、索赔细目表、鉴定报告书、品质证明单、品质分析证明单、舱单、提单、保险单以及报关证明书等。向出口商索赔是国际贸易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索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