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69页(325字)

双方当事人以意思表示形式作出愿意将他们之间的有关争议交付一定仲裁机关予以仲裁裁决的协议。

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依据,也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通常,双方如无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强迫对方进行仲裁,仲裁机构也不得予以受理。关于仲裁协议的形式,一般均要求以书面形式作成。

仲裁协议主要有两种:(1)当事人争议发生前订立的,表示愿意将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裁决的协议;(2)争议发生后双方订立的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的内容主要有: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规则和仲裁裁决的效力等。关于仲裁裁决的效力,各国仲裁法一般均规定,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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