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税收扣除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82页(321字)

避免所得重复课税所采取的措施之一。

其做法是:居住国(国籍国)对本国居民(公民)的国内外全部收入或一般财产价值课税时,准予将其国外已缴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税款作为应税所得或应税财产价值的扣除项目,从其全部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中成除后,再按规定税率计征本国应纳税款。计算公式为:纳税人的居住国(国籍国)应课税款=(纳税人的世界范围应税所得或应税财产价值——已在国外缴纳税款)×居住国(国籍国)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税率。由于扣除法只允许对居民(公民)在国外所纳的税款作扣除,而居民在国外的税后净收入要并入国内总收入中一并征收国内各种税,因此扣除法只能缓和国际重复课税,而不能完全避免重复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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