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入和费用分配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87页(553字)

指导各国税务当局和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收入和费用分配的规范性原则,它主要针对跨国关联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以解决它们通过转让价格在国际间转移利润的费用而避税的问题。

主要有:(1)独立核算原则。实行这种原则,要求把有联属关系的各企业,当作各自不控制对方或受对方控制的、独立的企业,完全按照无联属关系的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方式和条件来从事它们之间的内部交易,以此解决跨国联属企业之间每一笔交易往来的国际收入和费用的分配问题。

(2)总利润原则。

实行这种原则,要求把有联属关系的企业看成是一个整体,就其来源世界范围内的全部利润,在这个整体的各个企业之间按照某一种方法进行划分,以解决有联属关系企业之间国际收入与费用的分配问题。

(3)合理原则。实行这种原则,要求以“经济合理性”为基础去进行国际收入和费用的分配。

其要点是:①税收原则对合法营业不能进行不适当的干预;②保持税收中性;③对企业正当的税务计划不进行干预,以保持税收的效率和公正;④维护国际税收公平和防止双重征税。(4)合理利润划分安全地原则。

实行这种原则,要求联属企业之间进行内部交易按照某种方式进行合理划分时,必须在有关国家税务当局规定的“安全地”范围之内,才被认为是合理的而予以承认,并据此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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