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94页(478字)

跨国纳税人利用种种合法手段,以达到减轻,甚至消除税收负担的目的。

由于各国税制(包括税率、税基、课税对象、纳税人、征管方式、税收鼓励及限制措施)存在差异,税法或多或少的漏洞,税收交换情报不畅,以及国际避税地的出现等等,使国际避税成为可能。其方式有:(1)机构流动方式。

即跨国纳税人利用公司形态的选择、公司居所的避免和转移来实现避税。

例如在采用总机构或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来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国家,在该国的公司可将其董事会的开会地点移至低税或无税国;再如,在采用公司登记注册地标准来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国家,只需改变登记注册地点,即可不成为该国居民法人而避免承担纳税义务。(2)避税地的方式。即跨国纳税人将其所得和资产转移到税率较低,甚至免税的避税地,以此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在避税地设立挂牌公司是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进行避税的主要方式。(3)资金转移方式。即跨国纳税人利用内部交易的方便和各国税制的差异,将收入、成本和费用在不同税境间进行转移,以达到避税目的。转移定价是资金转移方式中最重要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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