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13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603页(322字)

颁布于1979年11月《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反映方法》。

主要规定:(1)每个企业必须决定,在财务报表中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是否分类反映。(2)流动资产项目应含:现金和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帐款及其他应收款、存货,应付货款、一年内摊销完的预付费用。(3)流动负债项目应含:银行和其他贷款、长期负债中应在本年偿还部分、应付帐款及应付费用、应付所得税、应付股息、递延收益和预收货款,应计损失准备。

长期负债中本年应还部分,如以借新的长期负债偿还,可不包括在流动负债中,但对金额及新的长期贷款的条件应加说明。

(4)各项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间,不能互抵。财务报表应反映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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